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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量水表檢驗
*設定依據:
《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》第三十四條: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為用戶安裝結算水表,結算水表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,并按照國家規定的周期進行檢定。經檢定不合格的,應當予以更換。
用戶對結算水表計量有異議的,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效驗,水表誤差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,供水單位應當負責更換水表,支付檢驗費,并退還多收取的收費;水表誤差率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,檢驗費由用戶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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